华安财产保险山西分公司被罚1万元:因遗失保险许可证
6月1日消息,华安中国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财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因遗失保险许可证,保险保险被晋中监管分局责令整改并罚款1万元。山西司被
原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中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文明南街149号金生商住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侯徽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公罚万我分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元因遗失审理,华安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财产事实、理由、保险保险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山西司被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分公罚万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遗失保险许可证。元因遗失
2022年2月15日,华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部发现保险许可证原件丢失且未能找到。财产同日,保险保险华安财险晋中中支向晋中银保监分局提交了《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晋中市介休营销服务部遗失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并继续安排工作人员认真查找,但一直未找到。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部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理情况的报告》、侯徽进笔录等。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遗失保险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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